创新创业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工作动态  创新创业政策  创新创业指导  经验借鉴  创新创业成果  下载专区 
创新创业政策
 国家政策 
 省市政策 
 学校政策 
省市政策
您的位置: 首页>创新创业政策>省市政策>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9-11-19 10:05   审核人:


各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成果,使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各校要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和服务方向,根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目标要求,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积极引进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人才质量标准,科学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合理确定课程结构,增加实践课程学时学分比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性思维与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

(二)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课程教学融合。依托专业教育主渠道,在专业课程中增加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将培养创新创业思维融入知识讲授、课堂研讨、课程汇报、课程作业等专业教学各个环节。支持设立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建成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示范专业点。

构建创新创业梯级课程体系。建设基础启蒙类、兴趣引导类、知识技能类、实践实训类梯级课程体系,将基础启蒙类课程列入公共基础课教学计划;针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需求,设置财税、金融、法规、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创业实务课程;加大跨专业交叉课程、复合课程、操作课程、体验课程的建设力度,注重传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基本规律、技能和方法。

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秀资源库。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典型案例库,丰富案例教学课程资源。将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纳入广东省“十三五”规划教材建设重点内容,鼓励高校自主编写高水平教材,遴选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鼓励高校借鉴国外创新创业教育成功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

(三)改革教学方式和考核方法

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和研究型教学,扩大小班教学覆盖面,支持教师将科研项目、产业技术、学术前沿成果带入课堂,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改革考试内容和考核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能力考核转变,探索实施非标准答案考试,改革单一考核模式,完善多渠道考核办法。

(四)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布局

规范专业设置。鼓励高校根据产业和创新驱动发展需求,加快专业结构调整,适当控制专业增量和总体规模,将专业设置与专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组建广东省高校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对学校专业设置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和专家指导,每年发布全省专业办学和培养、就业报告,组织专家对新设专业进行申报论证,并提出设置建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创业学专业或创新创业教育辅修专业,为有志于创新创业的学生提供系统的教育和培训。

加强专业办学质量检查和诊断。对新办专业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与专业招生挂钩,对办学质量低的专业面向社会公布,建立专业预警机制。建立全省高校专业评价和专业认证制度,将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和创业教育水平作为专业评价的重要标准,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数据库,对全省专业开展评价和诊断,发布专业评价报告。以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为引领,组织全省高校开展国际、国内专业认证,率先在工科、医学、教育、经济、管理类等学科专业开展认证。

(五)改善创新创业实践条件

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5年内,遴选建设20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40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继续加大省级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力度,设立一批以创新创业为特色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各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实验室、创业孵化基地,开辟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空间。

发挥创新创业竞赛引导作用。统筹整合教育系统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规范赛项提高赛质,规范办赛标准和比赛要求,重点支持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和高职技能竞赛、全国工业设计大赛、“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形成赛事品牌,充分发挥大赛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广州大学城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各地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科技园、创新创业园、实践教学基地等校内外创新创业平台向全体师生开放,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和图书文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大省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优秀项目成果推广和共享;深化粤港澳交流合作,积极推动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资源共享。

(六)创新教学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鼓励学生通过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明专利、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取学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进行评估,严格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条件和标准。推动校际间创新创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转换制度,允许创新创业学分转换为专业课程学分,学分修满后允许正常毕业。

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实行弹性学制,延长修业年限,将高职高专修业年限放宽至六年,本科修业年限放宽至八年。允许学生边工边读,允许休学创业,简化复学手续,为学生离校创业提供便利。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机制。支持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对有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允许学生将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为毕业设计(论文)。对创新创业实绩突出的学生要在校内转专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广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奖”下增设“广东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类别,专门表彰奖励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各校要大力完善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机制,从工作业绩认定、学术奖励、职称评定、项目立项、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吸引教授、研究员、高工等高层次人才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校要为学生和教师通过创新成果转化并取得合理收益提供便利。

(七)深化校政行企协同育人

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支持校企协同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支持校企联合培养,设置创新实验班、精英班等新型教学实体;支持校企协同开设创新创业培训项目,提高师生创新创业能力;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研发中心,吸纳师生参与项目研究,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

推进多元协同。鼓励高校间开展合作,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实现资源互通共享、优势互补;定期举办广东省校企协同育人交流会,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地方政府和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构建多元、动态的协同创新模式和开放、融合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

(八)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各本科高校、国家高职示范(骨干)校要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教师进行教学理念、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其他高职院校单独或联合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创新创业专项培训、实训和交流。逐步健全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加大对高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交流访学,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创新创业实践。

建立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考评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列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考察指标,完善学生评教制度,实施教师业绩考核预警,逐步建立教师淘汰退出机制。

引进校外创新创业教育优秀师资。鼓励高校成立创新创业俱乐部,聘请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等校外专家学者兼职创新创业导师,推行大学生创新创业校企双导师制,通过定期考核、淘汰、更新,建立广东省创新创业优秀兼职导师人才库。

(九)改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健全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指导服务平台,建设“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 各高校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建立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与政策解释、创新创业项目、市场行业需求、人才供给等信息。

改进校内创新创业服务。各校要建立创新创业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一站式咨询和服务。对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学生初创企业要给予租金减免、设备支持等服务,并配备创新创业导师;各校要积极推动后勤产业为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提供便利和保障。

(十)建设校园创新创业文化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大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力度,继续深化“企业精英进校园”,开展“百人千企进校园”、“优秀企业校园行”、“企业精英校园高峰论坛”等系列活动,云集各行业创新创业精英,发挥学生社团作用,定期举行讲座、论坛、见面会、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建设“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

营造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外部环境。学校要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做好创新创业宣传,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新观、创业观、成才观。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典型,转变社会对创新创业的认识,推动形成崇尚创新、支持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校领导任副组长,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就业指导、科研、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研究出台本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厅备案。

(二)健全考核。省教育厅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范围,作为衡量办学水平、专业综合评价、审核评估等高校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三)专家参与。从高校、行业协会、企业单位及科研院所中选聘精干力量,组建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托指导委员会,加大各校创新创业教育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各校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评价,为各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供研究、指导、培训等服务。

(四)加大投入。省教育厅在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中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资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加大创新创业教育投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在人才培养标准改造和创新创业教学资源、校内外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平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

广东省教育厅

                                  20151012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广州航海学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808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