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广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地面向广航师生常年开放入孵申请。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做好入驻团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政府和学校相关管理文件,制定本遴选办法。
一、入孵条件
申请入孵团队/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团队创始人及其成员限于我校教师及学子,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二)商业计划书符合基地支持的方向,创业内容不与招标到校的店铺有直接的业务冲突,如小卖部、打印店、水果店、咖啡店等;
(三)创业团队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经营项目和较高水平的专业创新能力。
二、孵化程序
1.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需提交相应资料至创新创业学院:(1)广州航海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团队入孵申请表一式1份(在校园网创新创业学院网站下载专区栏,由创业团队创始人填写);(2)广州航海学院创业孵化基地个人入孵申请表一人一式1份(在校园网创新创业学院网站下载专区栏,由创业团队其他成员填写);(3)商业计划书(电子档);(4)创业团队/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电子档);(5)创业团队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入驻孵化申请需经创业团队家长同意,并需所在学院的辅导员(中队长)与副书记(大队长)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项目评审。创新创业学院视申报情况牵头组织教务、学工、团委等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3.签订协议。符合入孵的团队,在15个工作日内与创新创业学院签署一年期限的进驻协议书并办理入驻手续,逾期未签订协议或入驻的视为放弃入孵批准。
4.进驻创业。创业团队正式进驻,自主办理工商注册等商业执照,根据学校、政府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创业活动。
5.项目退出。创业公司创始人毕业离校后,原则上该公司必须搬离校园创业孵化基地。
三、评审标准
1.团队创始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结构合理,跨学科、跨专业,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考虑;
6.创业项目获得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7.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8.创业项目有高水平指导老师或企业导师指导并提供经费、设备、技术、资源支持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9.创业项目已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业绩成果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广州航海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10月